一、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表交到哪里去
根据困难认定标准的要求可知
1、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理由
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申请法律援助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申请法律援助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原来各地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是根据不低于本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如按2015年标准,则我市原来市本级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996元,各县区是918元。
经济困难标准国家相关规定一共有九项,国家只是明确了八条有“证”人员可认定为经济困难,至于第九条,其它的人员经济困难标准认定由各地区人民政府或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本区地的社区、经济发展情况自行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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