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如何规定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二、赣州旧伤复发申请确认的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三、赣州旧伤复发申请确认的办理材料
旧伤复发治疗备案,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备案表》
工伤职工继续就医治疗申请,提供:《工伤职工继续就医治疗申请表》
工伤职工继续就医治疗申请提供能够证明近期工伤伤情的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疾病证明书或入院证
四、赣州旧伤复发申请确认的受理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旧伤复发治疗申请备案(注:已申请旧伤复发确认,但治疗时仍未获得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先备案)。
4.已获得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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