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质押
商标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授信额度都较低。以交通银行为例,在此次关于知识产权贷款的规定中,专利质押贷款采用综合授信方式,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15%,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50%,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最长期限可达3年。
二、商标权质押申请材料的准备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四、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中文):(英文):法定代表人:电话(含地区号):地址:邮政编码:代理组织名称:出质人名称(中文):(英文):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地址:邮政编码:代理组织名称:出质商标注册号:担保债权数额:质押期限:自至质权人章戳(签字):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出质的,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并标明类别。
3、共有商标申请出质的,“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其他共有人填写附页。“质权人”为多人的,可另填写附页。
4、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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