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相关注意事项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一定要完全。如果申请资料不完整,登记机关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商标权质押登记情形
1、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2、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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