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遗产继承的实际操作
时间:2023-07-02 09:51:29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法确定遗产所在地的国家法律,并按照法律要求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或者材料:继承人户口所在地或者行为、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证明或者当事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证明或者出生证明,比如婚姻的出生地或者出生地。这些公证文件一般需要取得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或签证。委托书。继承人委托外国亲友、其他继承人、中国银行、华侨机构、外国律师或者我国驻外机构申请继承的,必须出具法定委托书,即以委托人名义申请继承的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突然死亡遗产怎么继承

突然死亡遗产的继承方式如下: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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