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的政策与实际操作
时间:2023-07-01 16:12:08 1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房产的政策包括: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开始。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拥有的法定财产或者其他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权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合伙财产不经分割就不能继承。

继承房产的流程

1、公证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

2、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屋产权证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同时需要提交复印件;相关完税;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其他相关文件。

3、领取证书

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__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__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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