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可以强拆吗
时间:2023-04-19 16:52:29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可以强拆吗?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可以强拆,但强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房屋拆迁申请强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强拆房屋之前需要支付哪些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征地强拆有哪些注意事项?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

虽然房屋拆迁可以强拆,不过征地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时,也要递交有效的证明材料,比如强拆申请书,已经给被拆迁人提供了安置房或者提供了补偿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搬迁工作,要面临房子被强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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