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夫妻双方要离婚,男方欠的债务,若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当共同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共同债务才需要分割。
一、情债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情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的总称。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丈夫所欠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丈夫所欠的债务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妻子有偿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欠债,是否需要另一方偿还
夫妻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另一方偿还;属于个人债务的,不需要共同偿还。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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