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在外省市购买了汽车并希望在本地进行挂牌,只需确保符合以下一项必要条件即可:
持有购车发票以及车辆合格证书。
这样便可在本地成功完成挂牌事宜。
若您选择在异地购车而后将其带回本地进行挂牌操作,务必注意购买交强险。
原因在于上牌过程中需出示交强险保单。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从4S店购入满意的爱车;之后,获取一张临时牌照,对此类牌照您可向销售商寻求帮助,自行妥善保管,并特别留意其有效期;
接下来,在启程之前,与本地的保险机构取得预先约定,发送被保险人所选购汽车的车架号码,并采购适当数量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等主要种类的保险;
最后,开始在本地办理挂牌手续。
请您准备好包括合格证书主页及其复印件、购车发票正本、车主身份证、保险单在内的所需资料,便可前往当地区域的车管所,进行车辆检验、缴交车辆购置税、选取车牌号码以及办理行驶证等一系列相关流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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