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具有的特点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2.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怎样确定夫妻共同债务?
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认对外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于借贷关系的存在,夫妻双方不表异议,则可以直接予以认定。
第二步,确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确认对外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基础上,再确认该借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对于借贷关系,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借贷是夫妻共同商议所为,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贷是夫妻一方意思表示所为,则需要进一步考虑。其次,看借贷关系的发生,夫妻之间是否共同享有债务利益。如果借贷关系的发生对夫妻有共同的债务利益,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夫妻共同的债务利益,则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夫妻离婚的,则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由双方协议清偿;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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