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在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以外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超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办理材料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验原件;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复印件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身份证明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如有此项材料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
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为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
3.审查
受理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一般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办理时限一般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时限为即时。
3.审查
受理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办理时限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前湾一路1号A栋前海E站通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
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2013年)
第十九条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商事主体成立日期。
依法设立的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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