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有什么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如下:
1、双重合同当事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前拒绝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相负债,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表示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难以支付的危险时,有权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暂时暂停履行合同。
二、民法规定的抗辩权都有什么
民法中抗辩权包括以下内容: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三、实体法抗辩权有哪些分类?
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分类: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
二、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四、顺序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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