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高利贷走投无路了怎么办理
时间:2023-09-11 22:47:46 1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欠了高利贷走投无路了怎么办理

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高利贷债务人采用恐吓、暴力的方式强迫还债,可以报警。同时最多仅需还本金及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利率,其余无需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高利贷转让债权是否合法

高利贷转让债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高利贷只是不受法律保护其利息,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的条件分别有:债权属于法定可以转让的范围;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高利贷利息一定要还吗

1.法律规定,对于年息在百分之二十四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2.对于年息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保护区”,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法院也不会判决他讨回这部分利息。

3.对于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因此,高利贷的利息是否要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在合法利率范围内,债务人需要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n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n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n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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