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18周岁后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分户。
2、公民迁出常住地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凡跨市、县范围的户口迁移或同一市、县范围的:
①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
②由农村迁往城镇;
③由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的;
④由镇迁往城镇;
⑤由城市郊区迁往市区的,必须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薄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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