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由于生活成本逐渐提高,思想观念也和以往不同,结婚已经很少要求一方买房了,更多的是双方共同承担购房的开销。何况民法典出来后,更有强调公平的趋向。那么,新婚夫妻或“准夫妻”买房时又有哪些不得不考虑的风险呢?
问:婚前共同买房,有无公证必要?
答:很多情侣认为婚前做公证有伤感情,是对配偶的不信任,也是对自己婚姻的没信心。但是,在婚前做公证,把房子的权益分摊好,也能为将来的婚姻提供一份保障,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分歧。
问:我和男朋友计划合买一套房,首付由男朋友出,并且以他的名义贷款,之后双方一起还贷款。但近几年无结婚打算,应如何规避风险?
答:婚前男女朋友合力买房,双方对所购房的共有性质属于民法上的一般共有关系,因此须约定好财产共有的相关事项,比如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时各自比例、如何出资、如何办理按揭、如何还款等,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各方权益和义务,以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另外,房屋属于不动产,按民法典规定,应以登记为准。房屋产权登记是以购房合同作为依据的,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写上共有人的名字,将所有共有人登记在产权证上。
问:婚前我自己买的房子,首付和贷款都是我自己承担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但婚后加了妻子的名字,这是不是代表房子现在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表明,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若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而婚后加上了你妻子的名字,民法典表明,一旦之后出现分歧,如果你的妻子没有证据能证明她买这房子时出了钱,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你所有。
问:和老公婚后共同买房,首付款与按揭都是我们夫妻俩共同支付,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房子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婚姻期内购买的房屋,就算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老公在婚前买的房,付了首付,结婚之后我们共同偿还房贷。现在由于感情出了问题要离婚,房子该如何处置?
答:婚后房子增值和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离婚关于房子怎么分,俩人可协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房子归你老公,未还完的贷款成为你老公的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子的增值则由你老公补偿给你。
全文9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