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手段,在防范农业灾害风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些年来,尤其是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日益凸显。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农业保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农业保险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中国人保财险等公司这些年发展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在防范农业灾害风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国人保财险等公司这些年发展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在防范农业灾害风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二五时期,农业保险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将大有可为。
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是自然灾害尤其是农业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之一。作为一个拥有几亿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我国农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公认的高风险、低效益的弱质产业。转移所面临的各类农业风险,维持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稳定,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农业保险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通过农业保险,可以聚集和建立起农业风险基金,及时有效地补偿农业灾害损失并迅速恢复生产,最大限度消除农业风险的不良影响,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所以,农业保险既是农业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升农业防灾抗灾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新农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年来,尤其是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日益凸显。为更好地加强对我国农业生产的扶持,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在吉林、吉林等地启动了保费补贴试点,开启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全新时代。当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51.8亿元,参保农户4982万户次,为农业生产提供了1126亿元风险保障。2008年至2010年,国家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险补贴试点由6省份扩展到28个省份,粮食主产区的13个省区全部被纳入到试点范围;补贴险种也已扩展到了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棉花、花生、油菜、马铃薯等主要粮棉油作物以及橡胶树、青稞等地方特色险种。2010年,全国农业保险实现签单保费135.68亿元,支付赔款100.69亿元;承保各类农作物6.8亿亩,承保森林4.8亿亩,承保各类牲畜6.34亿头(羽),参保农户1.4亿户次,为农民提供了3943.1亿元风险保障。
目前,农业保险补偿已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据了解,2009年东北旱灾,农业保险为5200万亩受灾作物支付赔款19.5亿元,占东北地区承保作物面积的50%,占受灾作物面积的30%。在2010年全国性重大洪涝灾害中,对受灾的1900万亩农田赔付20.3亿元。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工作已呈现出业务较快发展、作用逐步发挥、服务日益广泛、保障更加全面的良好局面,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阶段。在承保品种上,已经覆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在开办区域上,已覆盖了全国所有省区市;在保障范围上,逐步增加了农民迫切需要的风险责任,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作用也日益凸显。
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农业保险再上新台阶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农业保险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既要积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又要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同时还要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
中国人保财险发展农业保险的实践告诉我们,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辉煌成绩,基础制度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市场主体建设均取得重大进展,农业保险已经具备了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的坚实基础。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农业保险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必须继续紧紧抓住并用好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再上新台阶。
第一,抓好重点,凸显亮点,攻克难点,积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十二五时期,农业保险工作应以满足农业、农村、农民风险保障需求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尊重实践、创新发展,使农业保险的发展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业所需,顺应农民所愿。一是抓好重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价格稳定。积极开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粮棉油作物、大宗畜牧品种、天然橡胶、渔业和森林保险业务。争取使主产区的粮食棉油作物的投保率进一步提高,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棉花、油料、糖料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保障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充足。二是凸显亮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针对地方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积极开展蔬菜、烟叶、果木等保险业务,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针对农民主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等保险。三是攻克难点,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着力构建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夯实农业保险商业运作的市场基础;加强风险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应用,积极拓展天气指数、市场风险等保险产品,改善农业保险产品结构;探索有效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形式,鼓励基层农林服务部门参与农业保险服务,争取所有乡镇都有三农保险服务网点,实现农业保险的面对面服务。
第二,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促进农业保险科学发展。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我们一定要按照要求,更加重视制度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通过基础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增强农业保险的内生增长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是农业保险基础制度体系的重要核心和基石,是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农业保险立法的基础条件更加坚实,参与各方对农业保险的运作规律有了更深、更为全面的了解,对农业保险的定位、经营模式、支持政策等方面的认识已渐趋同,对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必要性的认识已趋一致。我们应进一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层面明确对农业保险的定位,明确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农户等相关参与主体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中的权责。二是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建议推动尽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重大灾害事故的抵御能力。可考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在保费补贴之外单独预算,形成由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再保险保障,实现农业巨灾风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分散化解,提高保险业抗御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
第三,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健全服务网络,强化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基层工作的成效是农业保险工作的晴雨表,基层服务能力的高低是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十二五时期,要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推动经办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延伸自身机构或借助农业、林业部门基层机构及其他基层涉农机构的力量,强化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协同开展相关工作,有效提升基层服务水平。二是强化信息建设,夯实基础数据,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信息化建设是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农业保险相对于其它险种,数据信息量更加庞杂,相关行业的数据基础更加薄弱,保险公司的投入也相对不足。因此,农业保险要下更大气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数据。通过对农业保险信息网络的扩容改造,加强基层服务机构的电脑配置等,构建具有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可扩展性的农业保险信息网络体系,大力提升服务能力,以满足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快速扩大的服务需求。
与此同时,还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农业保险相关研究工作,为农业保险的经营提供科学依据。我国农业保险的研究尚落后于保险实践。应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国际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快我国农业保险专业化能力和制度建设;加强我国农业风险评价、农险费率精算等技术层面的基础性研究,加强遥感与无人机航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在农险业务中的应用,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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