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并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为申请人。
(四)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五)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漱、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储存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设施;
(六)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和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成都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市监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可以当场纠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
三、成都市受理通知书》后,成都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受惠所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4、符合条件的,贪污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市监察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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