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不断推出优秀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
二、坚决反对唯流量论。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三、坚决抵制泛娱乐化。
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
四、坚决抵制高价片酬。
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
六、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
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统一起来,严肃客观评价节目。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优化教学内容,强化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以案示法。对行业不良现象、反面典型旗帜鲜明发声批评,坚决反对圈子文化和行业陋习,正本清源,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八、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好文艺节目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要重视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违法失德、造星炒星、泛娱乐化、“流量至上”等坚决说“不”,让主旋律和正能量充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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