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档案的接收转递办理地点在哪
办理机构:张掖市人社局
二、张掖档案的接收转递办理依据节选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张掖档案的接收转递办理条件
档案的接收:1.档案原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张掖籍应往届毕业生;
2.档案原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
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且注册地是属于张掖市。
档案的转出:拟接收档案单位(具备人事主管权限)开具的调档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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