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不能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没有分割前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都同意。且若擅自处分不动产,且第三人以合理对价,善意取得,已经登记的,无法主张返还,受损一方可在与配偶离婚时,主张相应赔偿。
离婚后变卖财产怎么判
离婚期间变卖财产,一般该判决对该方少分财产,离婚时,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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