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一样,显名在册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区别肯定是有的;隐名股东就是属于公司的实际资人,但不注明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而对于显名在册的股东就是在公司在隐名投资过程中,从而进行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出资的当事人。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区别:
1、显名股东未实际出资,而隐名股东实际出资;
2、显名股东进行了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具备股东资格,而隐名股东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从而不具备股东资格。
一、隐名股东抽逃出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隐名股东抽逃出资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补足出资额;
(二)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一般需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发生纠纷后实践中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时股权的处理结果与隐名股东最初的投资目的背道而驰。
2、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工商登记中不记载隐名股东的姓名,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其实际股东地位是得不到法律上支持的。
3、在显名股东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隐名股东所涉及的股份有被法院冻结的可能性,此时隐名股东的投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4、显名股东恶意损害隐名股东的权利,主要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将股权质押或出让,导致股权丧失。另一种是与公司其他股东恶意沟通,通过看似合理的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形式损害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的利益。
5、在显名股东死亡的情况下,股权有可能被作为财产继承或被其他股东收购,此时将涉及诸多纠纷,甚至会产生诉讼,这将很大程度上损耗投资人的精力,此时隐名股东投资目的将会落空或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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