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代理意见内容: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三、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
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四、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代理词在写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正面说理为主,或两种方法兼而有之。
代理词必须在熟悉案情,了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础上动笔制作,这样才能对案件了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
代理词要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对纠纷事实和证据进行透彻的分析论证。不能歪曲事实和法律,强词夺理,向法庭提出无理要求。
代理词所提意见要切合实际,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体现出解决问题诚意;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措词恳切,语气平和,这样才能为对方当事人和法庭所接受。
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格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合同情况,也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和理由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租赁合同代理意见纠纷代理词如何解说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原告某人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某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收集、查阅、研究了本案有关材料,向证人了解情况,并经过本案的开庭审理,对本案的事实、证据作了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1)本案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1.被告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否认原告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赁合同在买受人(新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继续有效,双方无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该租赁物,并按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权人交纳租金、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义务。
2.原告在获得转让的房屋所有权(并非被告辩称的债权转让)后,当然地取得了该房屋的收益权,在本案中,原告依据《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向被告主张房屋租金,既有前述法律依据,也有被告一直以该房屋为经营地而办理工商登记的事实依据。所以,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1.本案的客观事实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2.原告自年取得房屋产权以来,一直委托到房屋催收租金,并且还通过书面的催收函催收租金,原告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原告一直在催收租金的事实。
3.原告针对诉讼时效的证据依法应予以采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本案中由于证人皆是受原告的委托到房屋向被告催收过租金,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他们有义务出庭作证。
5.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6.本案中原、被告在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是一个整体债务,分期履行,这些义务的设定是依据同一份《租赁合同》,其义务内容的总和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权利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依据该《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对合同整体权利的主张,所以权利人可以在该项作为整体的权利最终到期而未能实现时就该项权利提出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本案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原告在年月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7.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有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判例及指导意见佐证。
(3)被告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拒付租金的辩解不成立。
1.首先,被告主张的优先购买权与原告主张的租金请求,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理应另案处理。
2.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并不能宣告原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更何况原告已经取得房屋的物权。因此,即使被告主张权利,也应当向房屋出让人主张,并不能以此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被告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拒付租金的辩解不成立。
3.综上,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原告诉讼请求理应得到主张,为此,希望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上述代理意见。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无论是什么样式的合同,在签订前甲乙双方必须清楚明白合同的条款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含糊不清的地方都必须问清楚弄明白后再进行签订,合同在签订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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