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债务拖欠以及偿还请求的审判活动中,首要任务便是对原告及被告两方身份进行核实和确认。
原告在原则上应为因其自身资产权益受到了侵害而萌发起诉意愿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而被告身份的确定则涉及到实体上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被告的身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这就要求原告必须能够出示足够的证明材料,以确立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合法地位,同时在被告方面必须要锁定具体的还款义务人。
在调查被告身份的过程中,原告往往会利用各类渠道获取有关债务人的信息,例如其留存的联络号码、债务记录、协定表格以及交易款项的流转记录等等。
如若债务人具备固定的居所地址或办公场所,原告便可以选择使用邮寄或当下递送的形式向有权受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提交主张诉求的法律文件-即起诉状。
当原告完成了上述的申诉准备后,即可正式向相关法庭递交书面诉状,同时依照被告的数量做好相应比例的副本准备。
特别针对那些可能存在草拟诉状难度的场合,原告也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描述自己的主张,在此情况下由法庭工作人员详细记录下来以便后续处理。
随着案件进入立案流程之后,司法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对涉及的民事纷争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然而若当事双方均表示不愿进行调解,那么审判程序将会自动转入常规的法律程序予以妥善解决。
综合以上所有步骤,通过对各类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精心编制起诉状并最终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原告便可成功地找到并追究那些拖欠债务的被告。
如果司法机关认为适宜进行调解,他们有权先行启动调解程序,否则将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