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实施诈骗自首判几年
自首的诈骗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处罚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民间借贷会转变为诈骗或集资吗
1、民间借贷可能会转变为诈骗或集资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是不会转化为刑事诈骗的,如果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非法占有,骗取出借人款项的,本身就是诈骗行为,不存在转化问题。
2、当涉及诈骗时,第一时间是及时归还并找到受害人道歉和赔偿。
(1)有良好的认错态度会减刑,如果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书那样是最好的,律师也可以在这些方面去争取。
(2)注意一定安抚亲人情绪不要让人在看守所做任何过激的事情,因为任何一个不好的事情对最后的结果都会有不好的影响,稳定情绪经济认错才可以争取减刑缓刑或者单处罚金。
(3)刑事案件一般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还是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来进行代理,如果是涉及诈骗就找专门的处理过诈骗案件的律师,这样的律师更加有经验些,处理案件也更加得心应手。
三、诈骗未遂会构成诈骗罪吗
1、即使诈骗未遂,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涉嫌犯了诈骗罪。
只要是实施了诈骗行为,不管是既遂、未遂,都构成诈骗。未遂是已构成犯罪的一种形态,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对于犯罪未遂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视其恶性程度及犯罪分子自身的危险程度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2、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既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借款人不还钱算诈骗吗
1、借款人不还钱不一定算诈骗,需要因情况而定:
(1)借钱不还不一定诈骗,也可能因为破产而无力支付欠钱,借钱不还一般属于民间纠纷,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
(2)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则涉嫌诈骗。债权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2、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如下:
(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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