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的发行要求:
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价格相同、发行条件相同;
2、可以按票面金额发行或溢价发行;
3、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或无记名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一、股票的概念与内容有哪些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
股票的内容如下:
1、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称,该公司依何处法律在何处注册登记及其注册的日期、注册地址。
2、发行的股票总额、股数和每股金额。
3、股票的类别、根据股票持有人权利及义务的不同,股票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和转让的股票都是普通股票,一般都不注明类型。
但假如是特别股票,在票面上就应当标明其股票种类。
4、股票的票面金额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5、股票的发行日期及股票编号、假如是记名股票,则要写明股票持有者(股东)的姓名。
6、股票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签章,主管机关或核定发行登记机构的签章。
7、印有供转让股票时所用的表格。
8、股票的发行公司认为应当载明的注意事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书)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
(一)公司资本总额平分为同等金额的股份;
(二)股东以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经批准,公司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四)股票可以交易转让;
(五)股东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股有表决权,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六)公司应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会计报告。
根据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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