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决议书更改营业范围应该怎么记录会议内容?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四)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五)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哪些?
1、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2、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2)发行本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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