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房屋纠纷的诉讼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而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误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有房屋纠纷可以拆迁吗
拆迁房有纠纷时一般不能拆,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才可以拆迁,对于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但是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又对协议提出了不同意见的,应当主动与征收方进行协商修改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在撤销协议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征收的房屋属于涉案房屋,在案件还没有审结之前,法院一般不会做出强制执行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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