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七十六岁了还能做精神残疾鉴定吗
本标准并无设定任何年龄限制因素,但需注意的是,在进行残疾程度评定时,评定时间点原则上应根据事故直接引发的肢体损伤情况或者经过检查明确由损伤引起的治疗过程的终结为依据。
过早的评定可能会导致损伤程度等级过高,从而对赔偿义务方产生不利影响;而若评定时间延迟,将有可能加重患者实际伤情,进而损害受伤者本人权益。
因此,我司建议在治疗结束后尽快进行伤残程度评定工作。
至于何为治疗终结,通常需遵循临床医学共通认可的基本原则——确保患者临床效果较为稳定即可。
请注意,治疗终结并不等同于完全康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交通事故致死,被谅解需要律师吗
车祸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强烈推荐您考虑聘用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协助您处理相关事务。
在这种情况下,您将会面对多个可能涉及到的责任方,例如保险公司、肇事车辆驾驶员甚至车主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这些案例中存在的复杂法律问题以及赔偿项目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我们认为有必要请专业律师为您提出详尽且专业的意见和指导。
赔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重要部分: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费、因残疾产生的赔偿金额、异常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用、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适当的摄取营养所需之费用、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等各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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