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申请设立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
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的注册限制条件:
1、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
万元;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2、投资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出)资数额不低于
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发起人数规定:合伙企业法没有做出规定,但一般不宜超过50
人;做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不应超过50人;做为私募,无论什么形式,不应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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