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有以下三方面的法律责任:
第一,侵权的民事责任。合同欺诈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即使已经履行,只能说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但因为合同缺乏生效的条件,所以不发生法律效力。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害。
第二,有违法行政责任。合同欺诈行为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交易的自愿性和社会信用,如果放任自流,社会将潜伏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合同欺诈行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必须受到政府的惩罚和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责任,通过经济惩罚强行教化;二是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罚出市场经济的市场之外,以警示后人。
第三,犯罪刑事责任。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是相对独立的、相互联系的责任体系,民事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将发生规范竞合;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发生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三者竞合
一、合同诈骗和欺诈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1、主观目的不同
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行为人意图通过对方的履行获取对方的财物,而自己根本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即行为人意图无偿占有他人财物。
在合同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谋取不当或不法利益,但这种利益的取得,行为人是意图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为获取对方的利益,行为人意图履行自己的义务,只不过这种履行是有一定瑕疵的履行,从总体上看,行为人还是支付了一定对价。
2、性质不同
合同诈骗是由于行为人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并在骗取他人财物的同时造成他人损失,是一种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属于公法范畴,受刑法调整。
合同欺诈行为发生在订约阶段,其后果由于合同履行而产生,但它只是一种一意思表示行为,由于行为的欺骗性,使得意思表示不真实。这种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行为属于私法范畴,受民法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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