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户籍是犯法的,其实出户籍就是人肉搜索。
首先,是互联网催生了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有两个基本的特点:人工参与和多人协作,这两点与网络平台的特征相吻合,同时,网络信息易获取、易传播,聚集了大量信息和活跃用户,人肉搜索算是应运而生;
早期豆瓣上有很活跃的人肉搜索小组,甚至暗中还有收费提供户籍信息查询的角色,因为很容易侵犯到个人的隐私,这样的群组在浮出水面之后也就逐渐受到了各种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首次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认定,网站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的认定进行了明确。
一、出户籍的司法解释
新的刑法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因此,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还对“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加大了惩治力度,《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犯罪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新的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广告推销等活动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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