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租赁权的变更和继承存在哪些问题?1。公房承租人死亡,且该房屋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的,公房租赁权不能直接转让给一人。谁来租房,需要共同住户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更名手续。其他人,包括家庭中的其他亲属,无权干涉,因为他们不是共同居民。如果有人在没有告知其他同住人的情况下办理了更改房客姓名的手续,这是非法和无效的。如有争议,权益受到侵害的共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承租人。
2。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公共住房不属于公民所有的财产。公共住房租赁权不同于普通产权。公民只有居住权,但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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