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5周年之际,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主办的2008年《消法》实践与完善研讨会暨中国消费者报社第23次全国记者站长会议于10月21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浙江、山东、北京、广西等地消费者协会(消委会)代表在会上介绍了当地实践与完善《消法》的经验、做法,并就消费维权的法律保障和体制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中国消费者报社副总编张建在会上发言。武高汉提出,各地消费者组织要努力巩固《消法》成果,并积极发展《消法》成果,以便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目前,在各地制定出台的实施《消法》办法或条例中出现了许多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好做法,在消费维权方面有了新突破,值得借鉴、吸收,以便今后《消法》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综合处副处长彭本胜讲述了完善《消法》的重要意义及消保局为完善《消法》所做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介绍了国外利用法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对《消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分析。杜邦中国集团公司、一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等企业代表也就如何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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