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一般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民法典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是: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4.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5.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9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