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管辖权限,一般情况下应落于涉案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具体而言,“犯罪地”这一概念涵盖了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及犯罪结果发生地两个方面。若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更为妥当,亦可交由该地公安机关负责此案。

另外,针对涉及多个地区的共同犯罪案件,亦可由其中一个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