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公证继承可以分批进行吗
不可以。
(一)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四项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二)综上,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还要录像的,如果有事不能到场,需要说明情况做出声明才可以。
二、遗产继承权公证流程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须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如果是要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人员审核《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
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情况下,你把所有证明材料及申请表提交个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材料和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进行审核,之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不要遗忘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通知的情况下,你可以携带相关领取要求的资料,去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遗嘱继承房产需公证吗
遗嘱继承房产可以不需公证,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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