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专利权人可以放弃权利。
放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放弃了对其专利发明的独占实施权。也就是说,某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权利人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不再主张其独占权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不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自动放弃其专利权;
二是以书面声明的方式宣布其放弃专利权。放弃专利权虽然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但是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行使其权利也并不是任意的。如果专利权人是两人以上共有的,未经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宣布放弃;必须权利人与他人签订许可协议,在其有效期间内放弃专利权,必须征得被许可方的同意,否则要赔偿被许可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具体如下:
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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