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直201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正式启动。市直相关人员即日起可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
记者昨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了解到,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须是经过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而完全失去耕地的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备齐所需材料,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表》。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以不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以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社保补贴。另外,符合社保补贴条件人员在申报社保补贴前,可先按相关规定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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