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所有权证怎样过户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的内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1、签订买卖合同,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是已婚的当事人,就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
2、准备好申请过户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必要材料)到房产局填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必须和房屋买卖合同上面的金额一致。
3、将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由房产局,房产局会给予回执单,申办人须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二、房屋所有权的抵押
根据可以抵押的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所以房屋的所有权是可以抵押的。
三、房屋所有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房屋所有权产生纠纷的,可以按照确权之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确权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房屋所有权的纠纷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非财产类案件,未涉及具体赔偿和财务分割的,应当采取按件计征的等额收费,确权之诉的收费标准一般是3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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