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办法是国内母公司雇用在驻外公司所在国又分所的律师事务所维奇常年的法律顾问,就拟设立公司或已有驻外公司的当地法律问题提供常年的法律服务,并定期向国内母公司提出对其驻外公司的法律审计报告,经母公司授权解决驻外公存在的法律问题。
此外,驻外公司也可直接聘用熟悉当地法律或中国法律的律师为其常年法律顾问。为其解决当地法律问题,定期提供法律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应为国内母公司对其所派人员工作表现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如果在法律上解决驻外公司成本过大的问题,应严格区分公司与员工(包括公司领导)的责,权,利,特别要区分公司与员工的财产及其使用权,如交通工具,住房的使用和产权。在这方面应严格运用当地法律,将员工的待遇与公司财产及成本联系起来。除了定期的财务审计外,法律审计也是控制公司成本的很好的方法。
此外应注意如何防范票据风险。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中国驻外公司也免不了与各种票据打交道。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驻外公司较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乏鉴别能力,而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为了防范票据风险,我们提醒驻外公司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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