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死亡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死亡证明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从次月起停发,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参见: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
发布日期:2003年8月29日
执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
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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