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还没有下最终判决,2020年8月31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1日上午,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劳荣枝案,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一案将择期宣判。
劳荣枝的宣判结果
2020年12月22日17时36分,劳荣枝案一审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被告人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一案经过2天的公开开庭审理,至12月22日17时36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全文5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