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逃逸如果对方写谅解书可以减轻处罚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酿成后果之后选择逃避责任并接受受害者家属谅解的行为,有可能对其所应承受的法律惩罚起到适当减轻的效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后主动向执法机关坦白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责,均可被视为自首。
对于那些能够认错悔过、积极配合调查的自首犯罪人员来说,司法部门通常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虑。
尤其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的案件,也有可能被免于刑事追究。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驾车撞人后逃逸怎么才能不构成犯罪
若未造成人身伤害程度严重或死亡,亦未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此类行为无法构成犯罪。
交通过失肇事逃逸是指当事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逃避法律制裁与惩罚,企图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
对此,以下八种情况将会被视为交通过失肇事逃逸的表现形式:首先,事故当事人在认为自身无责情势下,擅自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其次,即便当事人已就事故向有关部门报告,但未能依照规定履行相关团队的现场等待处理之职责;再次,当事人舍弃交通工具并离开事故现场,然而在后期却又回到现场;接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搜集证据而破坏现场者;此外,当事人主观刻意隐瞒事故真相;随后,试图逃脱司法机关追查和调查;最后,事故责任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进行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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