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组合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人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1、公积金账号(所有参与贷款人的账号,夫妻双方的账号均需要提供),另需提供房屋总价(提前1—2天);
2、申请人和配偶及参加贷款人的户口簿复印件2份(全本复印);
3、申请人和配偶及参加贷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结婚证明或未婚证明(人事档案所在地开具)复印件2份,未婚证明需要原件;
5、原产证复印件2份;
6、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一式7份;
7、房屋出售合同原件2份(银行、公证处);
8、借款申请表2份;
9、所有涉及人员的私章;
10、借款人收入证明原件;
11、30%以上已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二手房组合贷款如何办理
1、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2、凭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到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行受理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3、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划款扣款协议书》;
7、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售房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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