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金融机构还应提交,从事贷款业务的专门机构应提供经营业务许可证;
2、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核准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为合伙的,应提交合伙人共同签发的《合伙协议、合伙人共同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符合本规范规定范围的债权文书文本;
(三)债权文书有担保的还应提交:
1、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担保资格证明及担保能力证明;
2、债权文书所附的担保文书文本。
(四)债权文书正在履行中的还应提交:
1、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对该债权文书、担保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2、债务人、担保人同意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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