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信所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办理健康状况公证的介绍信;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介绍信;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的身体检查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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