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公证能做几次
一般可以做1次,如果打算重新做,需要先撤销之前的继承公证,原则上来说没有次数限制,以立遗嘱人的意愿和行为能力为准。一般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人员会询问之前是否办理过公证遗嘱,遗嘱人应如实告知,办理过公证遗嘱的,公证人员会让其先撤销或变更原公证遗嘱。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代理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公证遗嘱撤消后,即可重新申请新的公证,其实在申请撤销遗嘱时,可以直接申请变更公证遗嘱,这样只需申请一次即可完成重新立公证遗嘱的目的。
二、怎么进行遗产公证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我公证机关可以办理哪些公证行为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2、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3、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
4、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5、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6、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7、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8、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9、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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