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需要携带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到双方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近期免冠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先去公安户政部门登记。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当场补发。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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