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包含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由年轻一代缴费来赡养退休者,也包含累积制的个人账户。
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6年起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公司社保的待遇
1.个人缴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全部记人个人账户。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的大部分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记人个人医疗账户,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3.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其全部医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全部由单位负担,住院治疗期间的膳食费由单位补助2/3,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根据伤残等级发给伤残金。
4.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只要缴满失业保险一年,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5.缴纳生育保险的,在满足条件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等费用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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