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一、招标流标后怎么处理
招标流标后的处理方式。招标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招标流标后可以要求组织重新招标,且不得收费。也可以终止合同,另行委托。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第二次招标再流标后,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还可以不再公告,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
二、招投标流程分为哪些步骤
招投标流程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11、评标;
12、定标;
13、中标结果公示;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15、合同签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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